第六百四十六章 逻辑炸弹事件(2/3)

炸弹的一个争论就是,江民公司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设置逻辑炸弹?

当时就为什么要设置逻辑炸弹的问题,江民公司也做过说明,表示自己在kv300中加入了具有高智能化逻辑判断的“逻辑锁”程序。这一程序的运行理是在盗者使用毒岛论坛提供的解密匙复制盗盘,并上运行时,具“逻辑锁”严格的逻辑判断程序即可准确识别出盗盘来,立即启动,并锁死盗者的电脑硬盘,迫使电脑停止工作,硬盘数据暂无法使用。

所以,江民公司认为,这一有高智能逻辑判断条件的“逻辑锁”对硬盘数据不进行破坏,盗使用者只要向江民新技术有限公司总部承认盗行为,经江民公司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有利于追查盗窝点,就可获得解锁条件,恢复硬盘工作。

当时江民公司还提出了“主动逻辑锁”和“被动逻辑锁”之说。在软件中安放“主动逻辑锁”,而软件被“小偷”盗走后,“小偷”一旦使用该软件,“主动逻辑锁”马上将这部计算的存储体锁住,就像“小偷”被反锁在屋里,只有权所有人才能用“钥匙”解开。假如“小偷”爱面子,则只能自毁“房门”来解锁。

但是这么一来,就让将使用盗软件当做天经地义的很多用户们感到了极大的愤慨,有人就提出,家家户户安装防盗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有人给防盗门通电,或者底层住户在自家庭院的围墙上安装防盗电网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第一,通电防盗门安装者或围墙电网安装者无权实施这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二,无辜者可能受害。第三,即使是小偷,如果被电击致死,一方面小偷罪不当死,另一方面“安装者”自己无权代替执法关执法。第四,退一步说,即使被电冲击致死者依法确实“罪该万死”,安装者也无权私刑将他处死,这是法制社会的起码要求。

因此,作为逻辑炸弹的安装者,江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明显的。

国内有关各界在认识江民公司逻辑炸弹案中存在争议和分歧原因在于,如何认识社会公共秩序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两者冲突时如何处理。

通常说,著作权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持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个社会应当保持正常的公共秩序,这是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健康发展、人民众安居乐业的起码条件。社会公共秩序相对于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著作权权益来说,前者是公利益,后者是私利益。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维护私利益,而在于维护私利益的效果不应当也不允许损害公共利益。

假设软件著作权人学习江民公司的做法,为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都在自己的软件中设置逻辑炸弹,那么,计算信息系统还有什么起码的安全可言?社会还有什么正常的公共秩序可言?国家还有什么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可言?

这一次cfans俱乐部的程序员,因为在测试中添加了逻辑炸弹而被几家反病毒软件公司发现之后,顿时就弄得社会上议论纷纷,几家公司提起诉讼,表示cfans俱乐部在测试软件当中安装了逻辑炸弹,对公众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范婷最近被此事给弄得非常困扰,因此就问范无病此事应该如何化解?

范无病听了之后也大为挠头,不过显然这种事情也闹不起来,最多就是让几家公司炒作一番而已,自己还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是软件里面肯定是不能够安装逻辑炸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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