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六章 自我批评(下)(2/3)
一些被征迁户因不满赔偿协议,在幕后黑的推动下,聚众滋事,围攻政府工作人员。幸亏政法委邱书记与锐林同志及时赶到,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最后成功地安抚了这些被征迁户,平息了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陈竺‘详略得当’地描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随后话锋一转,以以严肃地语气道:“然而,据不少同志反应,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身为市公安局长的梁晨同志,处理事故的态度消极懈怠,并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与领导顶撞,拒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命令,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形像,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与一开始副市长邹锐林的‘委婉’风格不同,此刻的陈竺完全就是旗帜鲜明地将矛头直接对准了梁晨,而且摆事实讲道理,论点论据论证一个要素不缺,并直接地给出了结论。
而这还不算完,陈竺在说完第一个‘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后,并没有给梁晨辩解的会,又将第二个‘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娓娓道来。
“近期发生的另一件事,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名叫杜重霄的民警。因为情感纠纷,在省城秀江南酒店大打出,当场打伤两人,被拘留一夜之后,被梁晨同志接走。省公安厅监察部门采取了行动,将杜重霄带回省里接受调查,却不想时隔一夜,被殴打的当事人再次在酒店门口被人围殴,省公安厅的刘震华副厅长也因路过劝阻被打。而就在当晚,杜重霄打伤了看守警员出逃,至今没有下落!”
一口气说了这些话,陈副市长的脸不红,气不喘,仍然中气十足。他用严厉的目光望向市公安局长,质问道:“我想请问梁晨局长,这样无原则地纵容包庇下属警员,就是你口中所谓的‘维护警员合法权益’吗?”
梁晨神色平静地举起道:“宋书记,张市长,朱主任,谷主席和各位在座领导,我想问一句,对陈副市长的质问,我是否有辩解的权利?还是说,陈副市长做出的结论就是定论?”
梁晨的言语看似毫无波澜,但其实暗藏刀锋。他明明可以直接开口反驳,但他却偏偏故做尊敬地先征询在座领导意见。
“我觉得,小梁同志应该有辩解的权利!大家认为呢?”政协主席谷丰收笑咪咪地说了句。这也是即将退休的他在常委扩大会上说的第一句话。
“谷主席说的是!”军分区政委骆铁军立刻附和道。
“就算小梁同志是被告,那也是有申辩的权利的!”邱岭梅以半认真半开玩笑的语气说道。
“我也觉得,应该给小梁同志一个讲话的会!”副书记何文庆也淡淡说了句。
张秉林,陈竺,邹锐林三人的脸色顿时一变,对邱岭梅的态度他们不惊讶,但一向从和稀泥工作的谷丰收,加上另两位有份量的常委表态,这情况就不同寻常了。当然,这倒未必表示,谷丰收,骆铁军,何文庆三人是站在梁晨那一方的。
“那就让我们听听小梁同志的说辞!”宋太平从谏如流,但言语间却已经显露出些许的倾向性。当然,不是倾向梁晨的。
“首先,我先说说第一个‘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听着这句由梁晨发明,又被陈竺引用,到目前为止被提了几次的‘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在座的各区县及关负责人,不禁都有种啼笑皆非的感觉。现在网络都流行这个体那个体,这句话要是传了开,说不定也能火。
检察长陆有德凑过头去,用网上热传的元芳体悄声问道:“天民,此事你怎么看?”
“不,好,说!”周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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