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玄机四伏(2/3)
“县委书记有权调动县中队?”一直在思考这问题,却不得其解,肖辉便开口问道。>
“没有,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地方官员可以请求武警中队协助或支援,但需要征得支队的同意。今天这事,我们是接到支队的副参谋长下达的命令。”上尉神情滞重地解释道。>
“副参谋长?”肖辉疑惑地嘀咕道,既像询问,又好似自言自语。>
“是的!”车内一片昏黄,上尉借着透进车窗的淡淡灯光注视着肖辉。>
暗忖一番,肖辉淡淡问道:“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做?”>
“这问题我还真没想过,更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上尉苦涩一笑,心中难免有些失落,但又隐隐有些期望在缓缓发芽。>
“没想到居然会遇到我?”肖辉问道。>
“这只是其一,我接到的命令中,又‘如有反抗,格杀勿论’这么一条。”上尉神情滞重地缓声道。>
“嗯?”肖辉轻哼一声,不禁皱眉沉思。>
执行抓捕歹徒的任务过程中,无论是警察还是武警,都拥有开枪自卫和武力制止歹徒行凶的权利。>
但这些权利都处于严格的条令制约之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就是要求警察在复杂多变的实战局势中,必须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除非是穷凶极恶且握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尽可能减少“一枪毙命”的现象。>
也就是,即使是必须开枪,也必须遵从“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这一前提因素,在“口头警告” 、“鸣枪警告”之类的威慑措施无效之后,才能开枪♀既是社会共识,也是法律规定,既合情也合法。>
很显然,武警上尉所接到的命令与法定条例有极大的冲突。>
如有反抗,这种弹性空间极高的前提条件,表面听着没什么问题,但实际却突破了条例制约,开枪者根本无需顾忌极为敏感的“一枪毙命”。>
即使是支队一级的最高领导要下达这样的命令,他也必须慎重考虑∏么,这位副参谋长是否是传达支队最高层的命令呢?>
如果不是,那么这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隐秘。>
想通此节,肖辉就对上尉道:“麻烦你和毕总队联系一下。”>
上尉一愣:感情这位年少的将军连武警体制都不知道啊?>
武警,只是一个统称,根据职能可分为内卫、消防、森林、黄金、边防等等·辉所的毕总队,那是三真省边防武警总队队长,而这位上尉则隶属于武警内卫总队。>
肖辉是挂着少将军衔,但他真正待在武警部队的时间,零三碎四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两个月,所以,他根本就没有了解武警体制的机会。>
见上尉发愣不话,肖辉奇怪地问道:“怎么?这事很难办吗?”>
“哦,确实很麻烦,我现在隶属于内卫支队,要和毕总队联系的话,我得通过支队和总队转过去。”>
噼里啪啦了一串,可上尉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清楚了。>
皱眉消化了一番,肖辉才道:“原来是这样啊,那算了,我直接和军委联系。”>
肖辉得轻松,却把上尉同志吓的够呛。>
掏出手机,肖辉拨通了刘建峰的电话。>
“刘叔,我又遇到麻烦了。”刚接通电话,肖辉就直言了当甩出难题。>
“呵呵,你子本就是麻烦精,没遇到麻烦才是怪事。”刘建峰没好气地嘀咕了一句,这才接着道:“老爷子发话了,这事你就不要掺乎了,交给左祥斌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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