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终于见面了(2/8)

额度,不过这些钱,暂时先由省城改委支付,随后再向顾大同索耍。

如顾大同无法支付全部费用,剩余部分则由省城改委支付。

顾大同开的是省城改委的公车,省城改委有连带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李雪妮和邀请到的法制专家,一起质问,顾大同开的是省城改委的公车,省城改委有连带责任。这观点,到底能否成立呢?

众所周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各级官员公车私用,顾大同出事的周末,而且事后也证明他驾车是与昔日部下宴饮,属于典型的私事范围。身为副主任的顾大同本身违规在先,由此酿出祸端凭啥还要所在单位帮他擦屁股呢?

如果说车是单位的,便有了“连带责任。”显然也属无稽之谈。省城改委的车辆被副主任私自挪作他用并犯案,这就好比小偷从别人家里偷来工具作案,哪有反倒株连失主一起问罪的道理!

事实上,省城这段时间在韩杰的主政下,对公车私用一直明令禁止,省城还实行了节假日公车封存备案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及突事件处理的前提下,对节假日值班车辆做出统筹安排,要求封存车辆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同时,市廉政的经常深入全市各地高档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开展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提出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这于这些规定,顾大同岂会不知情。而他的行为无疑是明知故犯。

更何况,关于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肇事,国家有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此可见,顾大同身为正县级的副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违反规定私用公车,并且酒后驾驶。直接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相关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完全应由他自己全部承担,于法于理,其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不仅如此,相关方面还应向其追讨车辆损坏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失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诫,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雪妮在节目最后说道:“这些由顾大同一手制造的血债,必须由他亲自偿还。然而承办此案的当地官方似有某种恻隐之心,甚至公然与中纪委的要求相悖而行,又不能不让人对于此案最终结果的公正与否深表担忧。如果不能让惨痛的教换来精钟常鸣,真正唤醒那些麻痹丑陋的灵魂,说又能保证不会有下一个“顾大同”步其后尘呢?”

韩杰似乎也没料到居然是这么个结果。

对于李雪妮的那句质问,他觉得十分有理。

同时,他也觉得,顾大同必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不是犯罪了还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摆事。

韩杰想了一下,给陶路去了一个电话,询问具体的情况。

陶路得知韩杰的不满后,急忙解释道:“韩市长,这件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也了解过了。顾大同的家里一次性的确拿不出来一百多万。为了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继续扩大。我们只好商议了一下,让顾大同的家属出面以借款的名义从省城改委拿了些钱,而且还打了借条。等到事情完结后,他的家属会慢慢进行偿还。”

韩杰想了一下,说道:“听起来也算是个理,,不过,这件事情你们要把握好,绝对不能出任何的差错。”

“这个我知道!”陶路说道。

件杰又问:“什么时候可以走司法程序?”

“应该快了!”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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