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五章 不同的世界(2/4)

虽然在表面上和公司达成了和解,但是菲碧明白,公司高层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警惕的,因为最开始和撒满公司签约的时候,菲碧的那个合约看似对公司有利,但是那是因为李秀满正被董事会联手排挤,急需增加影响新组建的少女时代这个组合的力量,可以说,菲碧能拿到可以办自己的公司的合约,真的是李秀满忙中出错疏忽大意了。

现在,菲碧知道公司奈何自己不得,但是她也不想跟公司撕破脸,毕竟那会导致少女时代的名声受损,甚至出现分裂——尽管她一直在试图影响sunny以外的其他成员,但是显然包括泰妍在内,对公司的忠诚度还是太高了。

而对新组合出手,菲碧的也确实有她的道理。

因为当一个艺人成为成功的大前辈,也就是出道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的时候,就有资格越过经纪公司紧紧盯着的线了,菲碧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让少女时代提前享有一些权利罢了,而且她还准备履行义务,也就是帮助新组合提供公司无法提供的资源呢,菲碧真的不是光占便宜不吃亏的人。

按照菲碧的逻辑,自己没有亏欠公司什么,而且被人找到漏洞,是制定规则一方的责任,而不是找到规则漏洞一方的责任。

难道不是吗?

如果有人找到菲碧制定的规则的漏洞,菲碧就不会因为这个找对方的麻烦。当然,她对找到漏洞的人的评价和关注度都会发生变化——就像之前在拼盘演唱会开始之前,有个其他艺人的粉丝吐了她一脸口水,菲碧并没有找对方的麻烦,而是警告对方不要借此事惹出更多麻烦一样。

菲碧觉得,自己撒满公司讲究多了。

事实上,这是典型的欧美律师的辩护思维模式,如果仔细推敲的话,很容易发现,这种逻辑简直就是不讲究公序良俗的不道德、不仁义的恶魔想法。

打个简单的比方就是,如果有人骗光了银行的钱,显然是银行的放款检查机制有问题,但是法律是支持银行追回这笔钱的,而且不但是民法,刑法也一样支持。

可能有人要问,那为什么2007年开始的经济危机背景下,不少银行的高管都被追责并起诉了,但是董事会和离职高管却没事,那么高管是否告知过董事会呢?显然是会告诉的,但是为什么董事会或者离职高管就能免责不予起诉呢?

很简单,美国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倾向于“继任者担责”的,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不符合法律是坚守道德底线说法。可事实上是,现任高管履职之后是不可能没有发现问题的,你不赶紧举报或者告前高管,不制裁你制裁谁?也就是说,继任者有义务监督前任的过错,而这个责任必须明确。

而这个规则最早是从英国大宪章贵族集团弄走了想要借助天主教势力的君权神授思想,弄走大宪章的查理二世之后,又从荷兰请回来一个新国王发展出来的。这在当时的表现是,前任国王的责任被追究了并遣散了,但是由我们这些人直接遣散似乎不合乎当时的大宪章,而是应该由下一任国王去弄,顺便还要补充一些新条款进入大宪章。但是前任国王没有合乎大家心意的子嗣,但又无论如何都得请来一个国王,否则无法向大宪章添加补充内容,否则他们这帮推翻并前任国王的大宪章贵族集团一个都跑不了,因为他们团结起来维护的就是大宪章赋予他们远超欧洲大陆的贵族们的权利,承担更大的责任。

所以,尽管在美国有很多民众抗议美国政府追责不彻底,不过想想就知道,这虽然不够道德,但无限追责只能导致社会道德的全面崩溃,因为那会让社会变成一个人人都盯着别人,整天想着告密,最终成为一个没人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的社会。

菲碧做为一个选择了沿着美国秩序体系攀缘而上的亚裔,她早就被打上了彻彻底底的美国上层阶级的标签了,而且,这个标签还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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