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节 第淮安(3/7)
“是的,而且其实齐国公批准不批准都不重要,因为九部全是制宪会议和内阁负责,只要殿下签署协议,那么国防部就不会派军队进入殿下领地,财政部就不会要殿下缴纳贡金,司法部也不会过问殿下领土上的官司。”李奉教再次对孙可望保证道:“我是外交部部长,我代表的就是内阁,我签署的协议就是内阁的协议,我的其他各部同僚都会遵守任何经我手签署的协议。”
“要是有一天缪首辅大人……”孙可望吞吞吐吐地说道,虽然没有说完后半句但是他的意思太明白不过。
“这也没有任何区别,我朝制宪会议是选民授权,而内阁则是制宪会议授权,本官则是内阁授权……”李奉教郑重其事地再次声明,只要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越权行为,那么这份协议不会因为首辅、内阁甚至议会人事变动而作废,李奉教还半开玩笑地说道,一旦协议签署生效,它就置于南明提刑司的管辖下,如果制宪会议不遵守协议的话孙可望甚至可以因此向提刑司起诉。
就算孙可望对内阁的权利半信半疑——毕竟他也找不到其他的谈判对手,但是南明的条件依旧让他很难受:首先,南明要求他向南方宣布效忠,这个并不是什么难题,孙可望不打算冒着被消灭的危险独立称帝;其次,南明要求孙可望在倒戈后对李顺作战,这个孙可望也愿意考虑,李顺已经分身乏术,只是山西晋王的军队值得担忧,孙可望发现李定国是个榆木疙瘩,没有审时度势的能力;此外,南明要孙可望遵守朝廷宪法,虽然不忙于建立和直辖各省完全相同的卿院制度并交出所有权利,但是陕西需要向宪政制度靠拢,三十年后就要在全国议会的监督下开始正式省卿院的建设。
最后这条要求是孙可望不愿意答应的,他希望能够维持一个完全独立的藩国,就好像朝鲜的例子般,不过李奉教表示陕西、甘肃都不是朝鲜,这里必须纳入宪政版图,但是孙可望可以安享一世富贵。李奉教还表示如果孙可望愿意,他可以把协议改成孙可望在世时陕西保持原状,但是这个协议的变动孙可望就更不能同意了,他担忧这样会导致南方朝廷一心取自己性命。
最后几经谈判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协议,李奉教不同意对方把藩国永世传下去的企图,而孙可望则盼望顺军中央军能够给明军再多造成一些麻烦以便自己继续讨价还价。
“殿下,在内阁授权范围内,我的权利非常大,无论我签署什么样的协议,我的同僚就算提出异议但也会执行协议;可是一旦超出内阁授权范围,无论我今天答应殿下什么那都是无效的,只要有一个条款越权那整个协议都是废纸。”李奉教对孙可望保证道:“没有一届议会会同意陕西这里永远不在宪法管辖之下的,我没有,也不会有任何一届内阁能够得到这样的授权。”
双方的谈判没有实质结果,李奉教在辽藩那里遇到了同样的抵抗,所以秦藩的幻想也不算有多么出乎意料,他决定坐等一段时间,让战场上的明军给这些藩王施加更大的压力,为自己赢取更多的谈判资本,对此李奉教很有信心——如果不是选民开始关注战争给他们切身利益造成的损失、开始在乎军队的伤亡,而且议会已经把齐国公视为最大的威胁,李奉教根本就不必来北方和这些家伙谈。
“殿下和晋王殿下关系很好吧?”南明的外交人员始终无法与山西建立起初步的关系来,李定国油盐不进,李奉教就像让孙可望帮个忙。
“很好,但是没用。”孙可望立刻就猜到了李奉教想干什么,他已经暗示过李定国几次,但是对方显然不会考虑背叛李顺来换取自己的藩国生存:“和许将军一样,他是不会投降的。”
“嗯。”李奉教点点头,议会分两步走的计划中的第一步是:用福建、两广、贵州、江西、浙江六省的力量和人才,在三十年内把云南、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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